提醒一下,一旦走法律程序,园地和保粹将会成为共同被告,因为园地给我标红的依据是保粹的鉴定结果是错误的,所以首先承担举证责任的就是园地,园地就必须组织一个级别足够高的评审委员会,我个人认为(不一定正确)这需要资金和人脉,但保粹的财力和人脉就未必不如你们,最终结果你们未必能胜,即使胜了也会付出很大代价。届时你们公司如果追究因矛盾处理不当导致严重后果、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一定会有人被推出来做背锅侠,这个背锅侠会是谁呢?如果你认为领导同意了领导就会担责你就太天真了。
至于我,你们侵犯我名誉权是显而易见的,盒子币的真假是由保粹公司保证的,不是由我保证的,因此我是无过错方,是被侵权方。将你们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就是由你们双方互相质证,谁是侵权方。
希望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