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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按照豫、鄂、皖3省剿匪总司令部颁发的《民团整理条例》的规定,将各县庞杂之警备队、商团、民团等一切有供给的部队,一律改为保安队,由县指挥,将警备第二旅改编为保安第一团(陈调元主皖时,驻有警备第一、二旅及1特务营,民国19年冬,陈调元离皖时,第一警备旅随之而去,仅有第二旅及1特务营尚留安徽省),将特务营改编为特务大队,另从怀远、定远、寿县等自卫团,抽调若干精干,成立保安第二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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