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风筝在2004-5-4 22:42:00的发言:
既然有拍卖区,干嘛还要到其他区拍卖,这样设专区就没意义了。而且24小时制与96小时期限有冲突,因为东西都是无底价的,买家可以慢慢加,虽然还在24小时内,可期限已到了,而最终成交的价格根本没到心理价位,这样根本不能保障卖家的利益。
支持,请管理员斟酌,还是按惯例的24小时制合理,这已是拍卖的WTO了,没必要在此区单设72或96时制,因为买家往往能记住自己出价的时间,可现在还得去惦记换算N时制,带来诸多不便.我们的制度应以大家习惯的,简便的为准,应摒弃那写繁琐的条款.以上浅见,请管理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