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大家买东西,不管是交易过多少次,建议都要走安之或者中介交易。事情是这样的,大约在2月份的时候我在鱼上和一个广西桂林的卖家交易,买了几单的东西,觉得东西还不错,后来加了微信,有的时候支付宝没钱,就直接用微信付款了,再后来这个卖家就不老实了,开始给我出jia货了,我发现是假货的第一时间就把咸鱼的2000块钱还未收到的订单点退货,微信还未收到的1500块的订单快递拒收,卖家收到东西了,因为鱼是中介的网站,所以卖家必须要退款,但是微信的钱就找理由说没钱,然后微信就不说话了,打电话也不接,其实金额不大,但是这个事比较恶心,我就去报案,jc说“这个是合同纠纷的案件,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建议你和卖家好好沟通”,然后我就更卖家做了一些比较好的沟通,但是只有沟,没有通,因为人家压根不理我。 这个时候我就比较清醒了,因为在卖家眼里,我是不能拿他怎么样的,他认为网络是法外之地。我是比较被动的。当时的想法是被骗是比较丢人的事,所以没有对别人说。我就想到起诉卖家了,因为之前在公司也做过法务相关的工作,所以流程的事情还是懂这么一丁点皮毛的,还有就是跟公司法务的大姐关系比较好,确实给我提了好多建议。当时我的想法是我再花两个1500,我也要搞那个卖家。钱不要了,我也要搞他。 所以我就买了一本民诉法,参考了上面的一些流程,紧接着我就开始搜集证据,和对方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对方的已知的个人信息,在临桂fa院的公众号开始网上立案,但是给我驳回了,说的是被告的信息不全,无法立案,这个时候我就想通过其他方法搜集被告的信息,但是幸亏我没做,因为通过不法的程序获得的证据是无效的,且你还应该付法律责任,临桂fa院的工作人员特别负责任,说的是你先寄过来,我们先看一下,能找到什么证据,我们先看看是否符合立案,因为立案的时候,我只有被告的姓名,电话,邮寄地址,甚至都不知道对方的性别、年龄。但是我看到民诉法第67条的相关规定后,又给法院写了一份,(关于补齐被告身份信息的申请),起诉状寄出后,大约一星期,法院给我打电话了,说让我联系被告,都跟他说好了,他会把钱退给我的。让我寄出去一份案件撤销书。通过这些事情,我向大家传递一些信息:。 1.买东西要有中介交易,对大家都好;2.就算被骗也没有关系,可以搜集证据,走法律程序;3.哪怕是假货也没有关系,一样可以搜集证据,根据民诉法相关条例,可以让法院找鉴定的机构做鉴定,因为只要是交易,那就算合同的范畴;4.我们是法制社会,只要我们有理,就不要怕,不要因为怕麻烦或者金额小,就这样放弃,这样只会助长骗子的嚣张。5.如果被骗了,你首先要清醒一些,因为这个时候你和对方说任何好话是无济于事的;6.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是好的,我准备多看书,准备司法考试了,希望可以成功考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