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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北戴河海滨,没有地方行政机构。地方事物由群众自治组织十三牌管理。1898年避为辟暑区后,由于长期无专门机构负责地方事物,西人组织石岭会控制了地方行政。1910年至1932年,北戴河海滨公益会独立行使地方行政管理职能。1932年5月,河北省政府在北戴河海滨自治区建立海滨自治区公署,接替公益会行使地方行政管理权,公益会仅执行海滨自治区议会职权。1936年11月,伪冀东自治政府成立,在北戴河海滨设北戴河风景区管理局。1945年7月,河北省公署将风景区管理局改为北戴河海滨管理局,直至1948年11月秦皇岛解放,北戴河海滨行政均由该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