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有创见,但也有一些比较明显的瑕疵,提出来大家探讨,文章第四部分指出:“赤仄五铢铸币收益归于皇室”,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西汉财政收支的特点是国家财政和皇室财政分开管理,赤仄五铢是民间纳税用的,属于国家财政的收入范畴,利在国家,或者用当时的术语来讲应该是“都内钱”的核算范畴,和武帝自己的小金库(皇室财政)没有关系。这一点作者可以参考马大英先生的《中国财政史》,日本学者加藤繁先生的《汉代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的区别以及帝室财政一斑》。另外,武帝时期负责为国家度支的公卿为大司农,治粟内史这个名称已经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