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食货志》世宗永平三年冬(510年),又铸五铢钱。肃宗初,京师及诸州镇或铸或
否或有止用古钱不行新铸,致商货不通贸迁颇隔。…熙平初…太和五铢虽利于京邑
之肆而不入徐扬之市。…延昌二年(513年)徐州民俭,刺史启奏求行土钱,旨听权依旧用。
《魏书·肃宗纪》孝昌三年春正月(527年),甲申,诏峻铸钱之制。
《通典·食货九》熙平二年冬(517年),尚书崔亮奏:“…矿…山…,并是往昔铜官,旧迹
见在。谨按铸钱方兴,用铜处广,既有冶利,并宜开铸。”诏从之。自后所行之钱,
人多私铸,钱稍小薄,价用弥贱。建义初(528年),重制盗铸之禁,开纠赏之格。孝庄帝初,
私铸者益更薄小,乃至风飘水浮,米斗几直一千。祕书郎杨偘奏曰:“昔马援在陇西,
尝上书求复五铢钱……以今况昔,为理不殊。求取臣前表,经御披析。”偘乃随宜剖
说,帝从之,乃铸五铢钱。御史中尉高恭之又奏曰:“四民之业,钱货为本,救弊
改铸,王政所先。自顷以来,私铸薄滥,官司纠绳,挂网非一。在今铜价,八十一
文得铜一斤,私造薄钱,斤逾二百。既示之以深利,又随之以重刑,得罪者虽多,
奸铸者弥众。今钱徒有五铢之文,而无二铢之实,薄甚榆荚,上贯便破,置之水上,
殆欲不沈。此乃因循有渐,科防不切,朝廷失之,彼复何罪。昔汉文以五分钱小,
改铸四铢,至孝武复改三铢为半两,此皆以大易小,以重代轻也。论今据古宜改铸
大钱,文载年号,以记其始。则一斤所成七十六文。铜价至贱,五十有馀,其中人
功食料锡炭铅沙,纵复私营,不能自润。直置无利,应自息心,况复严刑广设。以
臣测之,必当钱货永通,公私获允。”后遂用杨偘计。永安二年秋诏更铸「永安五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