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本人送一枚公博已评的金锭申请换盒,换盒期间,本人一直关注着工作进展,几天后网站显示为MS62,并进入待发货(评级完后发回)阶段,等了几天,不见动静,于是电话联系,却被告知评级师对锭子有不同看法,需要复检,并第一次讯问我什么时间、在哪?多少钱买的等问题,并要我提供证据。好在我有个记账的习惯,也保留了原卖家的图片,于是联系上了原卖家,确定买价无误。又过了N天,公博客服打电话让我把身份证和银行卡拍照发他,我估计是赔付有望了,但对方始终未涉及赔付方案,也未将为什么把锭子判假的原因告诉本人(只是说假),没几天(这次倒挺快),一笔钱打入我银行卡内,一看正是锭子2017年的买入价。我一时疑惑丛生,为什么在评级师未统一意见之前就发布评级结果呢?为什么在复检为假后不主动告诉送评人评定的依据和理由呢?(多次要求后才给了)为什么在双方都未讨论沟通一致的前提下就单方面确定赔付金额?因此有提出要求:1、按成交价加三年利息赔付(2017年购买);2、退回本次送评所有费用;3、给出明确评定理由。但公博客服拒绝了赔付利息的要求,那我就想问一句:你公博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赔付的标准是什么?是有制度规定?还是摸脑阔决定?如有制度规定,为什么按2017年成交价赔付?如果我本次是卖出了,而买家送评换盒,我想问你们是以我的买价还是以这次的卖价赔付?依据又是什么?当然,如果是你们个人摸摸老袋就可以决定,我想公博一定走不远的。今天发帖,不是为了些许利息,就是想看看,成立了近十年的公博公司到底是凭什么取信于广大泉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