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全息券
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从从1954年至1958年,共连续五次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至1968年止,公债的本息全部偿清。该项公债主要以城市私营工商业者、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人员、机关团体职工等为发行对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经理公债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公债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向国家银行和公私合营银行抵押。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经济的物质基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券早就进入了收藏市场,是票证领域的一朵奇葩,其整套票样在拍卖会上曾拍出了45万元的天价。各个年份的公债券在市场上不难看到,但大多缺少副券息票,因为都在当年兑息剪去,只剩下主券传世。因此,未经兑息的全息票存量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