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我自己的帖子写点东西:
以前一直认为在大陆处理大陆人士和境外(含港澳台)人士之间的纠纷会有专门的涉外警察来管,但是今天偶然看到我家楼下一个外国大使馆工作人员和一楼上邻居在吵架。(该外国人是在我们楼上租房住的,他开的车是该国使馆的车,车牌号:使1** 002!该国是个穷国,据说001号车是超老款奔驰,这两002是辆超老款皇冠,006也停在我家楼下,是辆夏利!)见此情景我便没事干报了警,另外也实在吵人烦!而且两人的车也妨碍交通了!没想到警察来得很快,就是街道派出所的警察,没见有专门的涉外警察来!……没有意思!
其实发表这个感慨是因为当初看过一个节目,是李敖他女儿说她在北京居住有事请报案都是有涉外警察来处理!……看过之后就觉得一个外国人——哪怕不是外国人而是中国的港澳台人士——在中国大陆生活也很受到不同的待遇呀!!所以长久以来一直有一个想法,就是把自己变成外国人,或者把自己变成香港人也可以!(我估计有的人看到这里会想到园地的一位名人!呵呵!)
不过,不排除另一个可能,我刚才介绍了一下那位外国人的简单情况,而且我报案的时候,先是告诉了接线的警察是一个大使馆的人和一个中国人快打起来了!而对方上来就问我大使馆的车车号多少……他们可以很快查到那是一个非洲穷国!……但愿不是因为这个待遇就不一样了!下次要是我们楼上的白人和邻居打起来,最好也是一样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