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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版主裁定:这8枚大头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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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2020-04-05 21:19:44

    从合同法来说,你发帖系要约,对方确认系承诺,除非对方对要约作了实质性修改!承诺到达即为合同成立<除非另有约定>,或你可在承诺前撤回要约。

    应以承诺的先后顺序确定买受人!

     

    — 此帖于 2020-04-05 21:20:49 被 点一根烟 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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