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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与长安泉虫完成交易》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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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线 朝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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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 发表于2007-12-03 23:29:00

    操!一女嫁几次啊??[s:06]

    离线 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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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发表于2007-12-03 23:30:00

    因为我是新手 出现争议我也不知道到底错在哪里.主要是自己对园地的规则不熟悉吧 对我的疏忽,表示道歉!希望大家本着照顾新人的原则,原谅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3 16:05:22编辑过]

    离线 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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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发表于2007-12-03 23:33:00

    我都道歉在先了 原谅不原谅是一回事  楼上的希望你注意一下言辞!

    离线 圣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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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 发表于2007-12-04 05:05:00

    这件事,在长安泉虫和李海确认后,李海已经给我发短信。我也向他讲过园地的规矩,劝他完成交易。因此我认为他是新手不懂规矩的说法是难以成立的。根据园地的规矩,长安泉虫的确认后,李海当时也确认给长安泉虫了。因此交易有效,这个东西应当按照双方约定价格售给长安泉虫!请李海完成交易!杨一剑确认在后,是无效的。我们希望泉友能以信誉为重,不要为些许钱财毁诺!此决定为本区最终决定,如果当事人不能遵守,我们会上报园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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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发表于2007-12-07 04:14:00

    路过!

    离线 长安泉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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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 发表于2007-12-08 04:25:00

    这件事拖至今天卖家是再三的变卦,不按他的原贴一口价600元给我,以杨一剑泉友出1千为由要我也出1千!他让我先汇款400他才发货,我收到货再通知园地汇那600块.....我说只要你东西好我收到肯定会再加400,他不同意,所以我决定放弃!和这样不守规则的人交易真是很不愉快!!再次感谢圣泉兄及诸位朋友的关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7 20:25: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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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 发表于2007-12-08 06:37:00

    四个字形容一下:见利忘义

    离线 圣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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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 发表于2007-12-08 07:07:00

    对于李海的毁约,我们感到很无奈!我会向园地提请双封处罚。此头不可开,此风必须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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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 发表于2007-12-12 07:32:00

    因利毁誉不应该,我们做生意的应该记住南怀瑾说过的一句话:计利须计天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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