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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藏泉痴迷在2007-11-21 9:29:00的发言:山东兄;这是我最后发到你信箱的内容,你都不理,非逼得公开发帖?下面是发了好多次到你信箱的内容.是吧在2007-11-19 13:53:00,藏泉痴迷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RW: RW: 你好 老兄,和气生财,诚信无价,我这样已是很低要求了,谢谢.望兄答复,不要非搞得公开发贴,请兄三思 从旁观角度,在对方和你主动协商多次的前提下,久发不回,删除联系方式,的确欠妥, 要是我也会采取不得已的手段的,还是给人家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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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全额退还
2014-09-16 转正
没错,既然非要闹得这么不愉快,我也支持“卖家”应该全额退,让版主来裁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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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以上的朋友,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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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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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无条件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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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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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无条件全额退款!俺也想发财,可不能缺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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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关注!我想只要买家觉得有问题,卖家就应该给予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