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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泉园地现场大拍拍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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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楼主 发表于2018-08-15 15:09:36

    拍卖须知:
    (1)长沙古泉园地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均依据本图录中所附录之拍卖规则进行,参加拍卖活动的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予以遵守。
    (2)买受人须于竞买前自行寻求专业意见,确认拍卖标的满足法律对进出口的要求。如将文物携运出境,买受人须依法自行办理文物出境审核手续。
    (3)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以审慎的态度对拍品进行审查,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品原物或聘请专家鉴定,自行判断该拍品实际状况,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所提供的拍品文字、图像、数据等陈述作出决定,一旦参与竞买, 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品现状 (包括瑕疵) ;若竞买成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货款。
    (4)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前需交纳竞投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现场竞买额度超过100万元时,须再追加保证金10万元,否则,本公司有权终止其竞买行为。竞买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竞投号牌,谨防丢失。竞买人不得将自己的竞投号牌出借他人使用。竞买人需对他人使用其竞投号牌竞投相应拍品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向长沙古泉园地拍卖有限公司支付落槌价及相当于落槌价15%的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未按规定时间付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图录版权属长沙古泉园地拍卖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图录的任何部分进行复制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
    (7)本专场不包评级。
    购买登记须知
    一、已在公司注册参拍客户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缴纳保证金后,领取竞买号牌。
    二、尚未在公司注册参拍客户,应于拍卖日24小时前与本公司联系,向本公司说明其资信状况并填写相关资料,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凭有效身 份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缴纳双倍保证金后,领取竞买号牌。
    竞价阶梯 小于10,000元 加(by) 200-500-800元
    10,000元 - 30,000元 加 1000元
    30,000元 - 100,000元 加 2000-5000-8000元
    100,000元 - 300,000元 加 5000元
    300,000元 - 1000,000元 加 10000元
    1000,000元以上 加 100000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

    本规则的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同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本公司”指长沙古泉园地拍卖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住所地”指中华人名共和国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7311kc万达广场A座47楼以及日后可能变更之工商注册地址;

    (三)“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四)“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五)“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但是,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

    (六)“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

    (七)“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八)“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

    (九)“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十)“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税费、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十一)“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标的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以及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的总和;

    (十二)“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保险、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保管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十三)"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十四)“参考价”指在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五)“保管费”指委托人、买受人按本规则规定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保管费用,现行收费标准为每日按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约定保险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

    (十六)“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机构所制定并不时修正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公司具有合法的拍卖经主体资格。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文物、艺术品等收藏品拍要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视为同意且应遵守本规则的内容。

    本公司将对特定拍卖场次开放网络竞价系统,任何通过网络竞投系统在本公司举办的现场拍实活动中参加竞竞买的竞买人,须同时遵守本公司现行有效的(网络竞投规则)。

     

    第四条特别提示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 竞买人和买受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要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因天气或其他原因,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将拍卖延期或取消,无需向竞买人作出任何赔偿。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但是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

    本公司、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认可由卖标的已出售、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瑕疵担保

    本公司特别声明,无论是线上拍卖、线下拍卖,或者线上线下同步拍卖,本公司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有拍卖标的均以拍卖时的状态出售。

    竞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竞买的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且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现状感到满意,对拍卖标的瑕疵(包括已知的和可能未知的)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或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本规则之相关内容,是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约定,构成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所签订的委托拍实合同之重要组成部分,委托拍实合同未尽事宜应按本规则执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进行展览、展示、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

     

    第七条委托人之代理人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及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本公司对上述文件所作的核查或采取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均不会减轻、免除或影响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对该拍实标的的拍卖、展览、复制、信息网络传播、宣传等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等),亦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国家政策对于文物的保护管制流通措施;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或者国家公检法及有关机关部门对拍卖标的实施查封、扣押等保全、执行措施,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

     

    第九条保留价

    凡本公司拍卖标的未标明或未说明无保留价的,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标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拍卖前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一)重新拟定委托拍卖合同项下拍卖标的名称,通过拍卖标的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标的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二)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三)拍卖标的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标的的展览/展示方式:拍卖标的在展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四)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标的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即最终是否上拍),以及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五)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未上拍拍卖标的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标的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行负担),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15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第15日起每日每件以10元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

     

    第十二条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决定中止任何拍卖标的的拍卖活动:

    (一)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二)第三人对拍卖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书面表示原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

    (三)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的;

    (四)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的;(五)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的。

     

    第十三条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后,可撤回其拍卖标的。但撤回拍卖标的时,所缴纳款项不予退回。委托人撤回拍实标的的,应在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实标的。若在该期限内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以每件10元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赔偿责任

    因任何修理、修复、润饰或类似工作过程: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变形)、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虫咬、虫害、变、真菌、腐烂、汗渍、水溃、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因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及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因火灾、爆炸时拍卖标的遭受的盗窃:因涉及特殊年份、日历或历法变更(包括润年的计算),而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它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中的故障;因飞机或其它航空器以高速或超音速飞行而引起的声波等原因对拍卖标的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超过合同有效期未取回的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因任何情形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竞买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

     

    第十六条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十五日后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十七条延迟付款

    如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但该时限亦应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后)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十八条撤销交易

    拍卖成交日起九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委托人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委托人有权撤销交易,本公司将在做出同意委托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的通知送达本公司之时,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或已经办理完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销交易的通知视为自动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本规则第十七条等规定继续履行,委托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如委托人撤销交易,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行负担)。若超过该期限,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十三条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

     

    第十九条代为追索

    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规定支付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代表其向买受人追索拖欠款项,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本公司有权要求委托人先行垫付,最终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十条税项

    如委托人所得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纳税,则由拍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代扣委托人应缴纳之税费,并在缴纳完成后将余款交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拍卖标的未能成交

    如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应在拍卖结束十五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行负担),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本场拍卖会结束15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第16日起每日每件10元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

     

    第二十二条延期取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标的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拍卖标的未上拍、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撤销拍卖交易等情形导致委托人应按本规则规定取回拍卖标的,委托人却延期未取回的,则本公司有权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等)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无论委托人是否延期取回拍卖标的,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卖标的,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拍卖标的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对拍卖标的之状况以文字及/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卖标的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本公司将以电子邮件、微信、QQ等途径向竞买人传送电子图录或以快递包裹、邮件等形式邮寄纸质版本图录,送达纸质版本图录时,如邮单信息未特殊标明为其他物件,则默认为邮寄物品为纸质图录,竞买人对此知晓并不持异议。

     

    第二十四条图录之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标的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示、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状态说明、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网路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无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说明中引述之出版著录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不提供著录书刊等资料之原件或复印件,并保留修订引述说明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买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买拍卖标的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及价值等情况,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标的图录、状态说明以及其他形式的口头、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根据本公司公布的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领取竞买号牌。本公司有权要求竞买人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担保、存款证明及/或要求竞买人为其有意竞买的拍卖标的提供其他担保。

     

    第二十七条竞买号牌

    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本公司郑重提示,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与现场竞价的唯一凭证。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一旦丢失,应立即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办理挂失手续。

    无论是否接受竞买人的委托,凡持竞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所实施的竞买行为均视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所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在本公司办理了该竞买号牌的挂失手续,并由拍卖师现场宣布该竞买号牌作废。

     

    第二十八条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标的的,则该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的,则该保证金自动转变为支付拍卖标的购买价款的定金。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等活动。

     

    第三十条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影响拍卖活动正常进行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暂停拍卖活动。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三十一条以当事人身份竞买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三十二条委托竞投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规定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应在委托竟投授权书中准确填写即时通讯方式及工具。在本公司受托竞投期间,该即时通讯工具所传达之竞买信息(无论是否为竞买人本人传达)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竞买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竞买人应亲自使用该即时通讯工具,一日丢失或无法控制该即时通讯工具,应立即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并变更委托竞投授权书中填写的即时通讯方式。竞买人以书面方式确认某种即时通讯方式及工具,即应视为竞买人认可该即时通讯方式及工具的安全性、通讯内容之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得事后提出异议。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竞买人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的,竞买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委托竞投之免责

    鉴于委托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提供的代为传递竞买信息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四条

    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标的出价日是终拍卖标的以该价格落槌成交。则最先将竞投授权委托书送达本公司者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第三十五条拍卖师之决定权

    拍卖师对下列事项具有绝对决定权

    (一)拒绝或接受任何出价:

    (二)如遇有出错或争议时,不论在某件拍卖标的拍卖之时或拍卖之后,有权决定最高应价人、是否继续拍卖、取消拍卖或将有争议的拍卖标的重新拍卖

    (三)按照其认为合适的竞价阶梯开始进行竞投,有权提高或降低竟价阶梯

    (四)就不设保留价的拍卖标的,除非已有竞投,否则拍卖师有权自行的情决定起拍价

    (五)在拍卖现场采取其认为适当的其他行动。

     

    第三十六条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无论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之数额、拍卖标的编号、拍卖标的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等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七条拍卖成交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买成功,即表明竞买人对拍卖过程无异议且承诺对其竞买行为负责,该竞买人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若买受人未能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不影响买受人应承担之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如果买受人未亲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而是由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持竞买号牌者)现场代为签署,则无论该签字人是否向本公司提供了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也无论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的签字是否为买受人本人的名字,均视为买受人授权该等人士代为签署,除非买受人于拍卖现场提出异议,否则签字人一切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佣金及各项费用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五的佣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项费用,且认可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三十九条付款要求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公司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标的。若涉及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出境鉴定费等,买受人需一并支付。本公司保留拒收除买受人以外其他任何第三方付款的权利。如买受人购得多件拍卖标的而未付清全部购买价款,且支付购买价款时并未书面指定支付某件拍卖标的购买价款,则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其购买价款的分配方式。

     

    第四十条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支付。如买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汇价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本公司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该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引致之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获得拍卖标的的所有权。

     

    第四十二条风险转移

    竞买成功后,拍卖标的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一)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标的;

    (二)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标的的全部购买价款;

    (三)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届满。

     

    第四十三条领取拍卖标的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本公司住所地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地点领取所购买的拍卖标的。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领取拍卖标的,则逾期后对该拍卖标的的相关保管、搬运、保险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卖标的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该拍卖标的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四条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标的,仅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承担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及其他任何造成拍卖标的价值贬损的情形,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拍卖标的出境和入境

    任何拍卖标的皆有可能受到拍卖地国家出口法律及其他国家进口法律限制。买受人须于竞买前自行寻求专业意见,确认拍卖标的满足法律对进出口的要求。如将文物携运出境,买受人须依法自行办理文物出境审核手续。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下或处于保税区的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入境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税费。买受人不得以未获发任何许可证或相关文件作为撤销交易或要求延迟付款的理由。

     

    第四十六条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以同一竞买号牌同时拍得多件拍品的,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任一拍卖标的购买价款,则全部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可以选择将上述不予退还的竞买保证金(定金)优先用于赔偿本公司的佣金收入及各项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本公司处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也可以选择将意买保证金(定金)优先用于赔偿委托人的损失:有多个委托人受到损失的,由本公司决定剩余保证金(定金)的分配方式:

    (二)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但并非义务)委托第二方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三)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三十一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本公司有权保留该利息;

    (四)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价款、佣金、手续费、公证费及利息损失,以及本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等);

    (五)留置本公司向同一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

    (六)在拍卖成交日起九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撤销或同意委托人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

    (七)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四十七条延期领取拍卖标的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标的,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将该拍卖标的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拍卖成交日起的第二十一日起按本规则的规定计收保管费等)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出境鉴定费等自行负担);

    (二)买受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领取相关拍卖标的而在该期限届满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买受人自成交日起的九十日内仍未领取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甘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出境鉴定费、保管费、公证费等)后,若有余款,则由买受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

     

    第四章 其他

     

    第四十八条

    国家优先购买权政府有关部门对拍卖标的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时,按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决定执行,相关各方应予接受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四十九条保密责任及资料采集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本规则另有规定除外)在委托人或买受入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根自己的判断决定向委托入或买受人彼露另一方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住所、身份信息)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得以通过法律诉讼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获得损害赔偿:本公司有权将违约人的身份信息公开或报送行业组织、征信机构。本公司可能对任何拍卖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及记录,并需要向竞买人收,}集个人资料或向第三方收集有关竞买人的资料(例如向银行索取信用审核)这些资料会由本公司处理并且保密,有关资料仅有可能根据本规则的目的提供给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外)、关联公司,以协助本公司为竞买人提供完善的服务、进行客户分析,或以便提供符合竞买入要求的服务。为了竞买人的权益,本公司亦可能需要向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例如运输公司)提供竞买人的部分资料。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的拍卖即表示竞买人同意上文所达

     

    第五十条鉴定权

    本公司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五十一条著作权

    委托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对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 图示 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本公司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五十二条拍卖无效之赔偿责任

    因相关人原因导致拍卖交易无效的,则相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本公司的全部损失。赔偿标准以该拍卖交易有效时本公司可得利益为准。

     

    第五十三条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以竞买登记档、委托拍卖合同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是及之通知以及任何与本公司拍卖业务相关的通知,指以信函、传真、电子邹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单位,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其他书面方式发出,则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五十四条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应当遵守、执行

     

    第五十五条争议解决

    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五十六条语言文本

    本规则以中文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七条规则版权所有

    本规则由本公司依法制订和修改,相应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利用本规则获取商业利益,亦不得对本规则之任何部分进行复制,传送或储存于可检索系统中。

     

    第五十八条修改权

    本规则的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并目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

     

    第五十九条文本适用

    除非经本公司另行同意,本公司制定的该等相关文本与本规则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之组成整体。

     

    第六十条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2018年9月12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解释权

    长沙古泉园地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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