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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赏] 民国地契一张;土地复丈结果通知书一张;复丈费收据一张;征收田赋收据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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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线 帖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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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2018-04-13 09:08:57

    民国地契一张;土地复丈结果通知书一张;复丈费收据一张;征收田赋收据一张         票据包括:民国地契一张:含旧契两张,新契一张;土地复丈结果通知书一张;复丈费收据一张;征收田赋收据一张。
    地契内容:民国十一年十一月,卖主永邑(今永州市零陵区)十三都西华乡人罗凤意经由中间人其叔祖罗承夸出售水田一亩五分整给永邑十都汤头乡蒋光晶,并于民国十二年三月订立新契,契价小洋银三百五十角整,其银一足,交收明白,水田出售后,田地由蒋光晶自行管理佃农耕种、种植品种、收取租金等,罗凤意不得干涉,罗氏亲族不得典当争占,如有此情况,由罗凤意出面处理。双方无悔,立此凭据给蒋光晶。
    土地复丈结果通知书内容:业主姓名:蒋光晶,复丈后编定地号57/88-1,原编面积一亩七分零厘,丈面积一亩一分零厘。临户业主姓名:陈炳湖,复丈后编定地号57/88-2,丈面积零亩五分二厘。该通知书为该地区经派员和领丈人到地复丈,按照章程将结果通知该业主,尚有怀疑或认为不符时应于五日内携带本通知书到办事处申请更正,逾期则将确定结果开列在通知书左侧。
    复丈费收据内容:大田县土地陈报办事处今据业户蒋光晶申请复丈第三区汤泉乡第57段第88号坐落聚仁堂地方基地,公告地积记一亩七分零厘,遵照复丈符合规则缴纳复丈费洋零元二角零分,除定期派员复丈外,合给收据为凭。
    征收田赋收据内容:业主姓名:蒋光晶;业户住址:第三区汤泉乡,汤头堡甲;田地大小:一亩八分五厘零毫;本期应征收数:零元三角七分;本期罚/奖金:零元零角一分。时间:中华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征收单位:大田县政府。
    土地复丈结果通知书,复丈费收据和征收田赋收据三张票据上有两处透眼可重合,证明为一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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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线 帖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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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 发表于2018-04-27 11:40:59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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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发表于2018-04-29 12:05:42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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