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国统区爆发了严重的粮食危机,为应对这一危机,国民政府采取了田赋征实政策,试图将粮食掌握在政府手中。但是,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弄清全国土地的实际情况。然而,当时全国土地赋籍混乱,隐匿土地现象十分严重。为此,必须实行土地陈报,以图清理土地赋籍,公平负担。这时,实行土地陈报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一是国外有经验可资借鉴,二是国民政府自1929年开始实行土地陈报试点,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三是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土地陈报的推行环境,较之以前宽松。土地陈报大体经过筹备、接管、推进、后续整理四个阶段。国民政府为了保证土地陈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各级土地陈报机构,制定了土地陈报各项法规,确定了办理土地陈报原则、程序和范围,训练各级土地陈报人员,规范土地陈报经费筹拨,实施业务竞赛与指导,评定土地陈报结果,还采取了严格的奖惩措施。土地陈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1941年到1945年初,国民政府共完成土地陈报410余县,这不仅使国民政府弄清了这些县土地赋籍的基本情况,使田赋征实有据可依,土地及赋额也显著增加;而且对于合理征税、减轻农民负担等也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经费不足、敌伪窜扰及工作办理草率等原因,致使土地陈报存在着失实的情况,使得土地陈报工作的绩效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