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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东县~~~
2014-12-30 转正
民国时期学制之一。 民国元年(1912年)1月3日,孙中山在南京组织临时政府,9月间教育部召开临时教育会议,公布了新定的学校系统,称为“壬子学制”,俗称旧学制,但在公布后又陆续颁布了各种学校法令,与“壬子学制”略有出入,于是便在次年综合成为“壬子癸丑学制”。规定: 1、初等小学校4年,收7至10岁儿童; 2、高等小学校3年,收初小毕业生; 3、中学校4年,收高小毕业生; 4、大学或专门学校,预科3年,本科3至4年。 小学以下的蒙学院和大学以上的大学院都不计年限。 此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个系统。有的系统还特设或附设学科。 其中,初、高等小学校合设的称“完全小学”,简成"完小"。
教導處一对小可愛~
截图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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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又来一小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