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寇投降后,为配合协助各省市接收事宜,乃将已毕业及在校学员分派各地服务、协助接收,教职员亦多数派往各省市担任警政工作。旋本校奉命迁回南京,并增设第四分校于重庆、第五分校于北平、第六分校于沈阳。国家以外患即平,战后从事军队复员军官为各国定制例,惟我国战乱之余百孔千疮,在极待整理。中央感以建国必先建警,后有整军建警之计划。 中央警校乃奉命办理复员军官转警(达四万人)训练事宜甄选:1.将级军官转入警政高等研究班,2.上中校级军官转入警政讲习班,3.少校以下级军官转入甲、乙级警官班;分别在本分各校实施专门之警察教育,以应建国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