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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末年,即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长春约有20家镖局。其中著名的有长顺镖局(在东四道街)、福顺镖局(在西二道街)和天福镖局(在西三道街),其次还有隆源镖局和三盛镖局。主要经营押运长春、吉林、卜魁(齐齐哈尔)间的货物。 货主委托镖局押运,要先付“镖马”(也写成“镖码”)。镖马就是保险费和车费的总称。一般由镖局自备车辆,也有的由“车行”(亦名“车距”,即只出租车马,但不担保的运输业)承运,镖局押送的。一般镖局从长春府衙门按官价买进二三十条快枪(即有照的枪支,早一些年代则是火铳,即“洋炮”),经常雇用二三十名枪手。镖局主要押运的货物是百货(当时通称为“杂货”)、金银或钱币等贵重物品,但货物不能是零星的,必须成批,以便组成一支车队。一支车队多由十几辆至20辆大车组成;每辆车由两名枪手护送。装载金银或银币的镖局马车(通称“小车子”,即一种轻型马车),被称作“哑吧车”,一般装载五六千两白银(元宝)时,至少要有四五名枪手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