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通宝粗字钱,钱文对读楷书,文字笔划较肥,大小、轻重皆属正常(薄恶者除外)。此类泰和通宝钱有小平、折二等,一直被认为系元代所铸,或定为后铸。此论似乎不足为信,其论既缺乏史料记载做为依据,也没有考古记录作为明证。
一、元铸之说不可信
1、蒙古人与女真人仇怨甚深,辽国灭亡以后,蒙古人一直受女真人的奴役,蒙古人在灭掉金朝后,反而又鼓铸金朝年号的钱币,简直不可思议,大违常理。(粗字泰和通宝钱既未减重,铜质亦纯正,非私铸或盗铸)
2、元代早在建立大元之前就已经铸造发行过“天朝金合”,‘大朝通宝’等钱币,并且是在金朝泰和年之前。至金代泰和年间,蒙古与金朝已经成为交战国了。此时,铁木真和窝阔台时则更不可能铸泰和钱。故金秦和年以后,蒙古政权铸造泰和通宝钱也是不可能的。
二、泰和通宝无论哪一种钱,都属金代所铸。
1、金代正隆三年二月开始,正式设钱监开始铸钱,有宝源监、宝丰监、利用监,大定十八年设代州监曰阜通,二十七年设曲阳监曰利通。因此,各个钱监所铸造的钱币也未必完全一样,如宋代钱币就是很好的证明。
2、金代在大定十八年曾准许民铸铜钱,而官为买之。但史载“多恶薄而不可用”。后又另遣官员监铸方成功。泰和四年七月,‘罢限钱法’,八月,‘定从便易钱法’。今观泰和通宝粗字钱,其尺寸达标,重量似已超过细字泰和通宝钱,显然不是私铸品而粗陋不堪。
3、金代泰和通宝钱也可能官民两铸,即“官制模范,薄恶不如法令者民不得用”,可称“官督民铸”或“官范民铸”。尽管“多恶薄而不可用”,但也应该有一部分是可用的。清代光绪年间,东北地区还有“官督民造”的银元宝,俗称“东北大翅”的光绪年号银元宝就有一部分系民造。
4、细字泰和通宝钱铸造在先,而粗字的泰和通宝钱应铸造在后,先铸的为朝廷所铸,后铸的为了与先铸的相区别,故钱文书写上徒具其型而未兼其神。
不管是官铸还是“官督民造”或“官范民铸”都是在朝廷的监管之下铸造的。用现在的话讲,商标权还是朝廷的。因此,粗字泰和通宝钱亦属金代所铸,只不过制造商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