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快乐的源泉:
个人有点不同意帖主观点:首先那个时代还是以物易物的时代,斧只是作为当时一个常用物品会作为一个交换物去交换而不是钱币。其次斧在当时不会是个很便宜的东西,它不具备可分割性。那个时代在这两点上布匹的作用都超过斧。所以我觉得说斧是钱币有点牵强。
非常感谢兄的意见:)
春秋·鲁·左丘明《国语·周语》:“货币之重者、大者为母,轻者、小者为子。币轻物贵,推行重币以市贵物,称母权子;币重物轻,推行轻币以市贱物,亦不废重,称之权母。”
关于子母相权,最早即在于《国语· 周语》。周景王二十一年(公元前524 年)天大旱,患钱轻,将更铸大钱,单穆公谏 日:“不可。古者天降灾庆,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救民。民患轻,则为之作重币以行之,于是乎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乎有子权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匾乎?民若匾,王用将有所乏,乏将厚取于民。民不给,将有远志,是离民也。且绝民用以实王府,犹塞川原为演污也……夺之资以益其灾,是去其藏而翁其人也。” 景王不听,于是铸大钱。后人将单旗这番子权母、母权子的议论称为“子母相权论”。
《周礼·质人》云: “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卖儥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虽然这里的“质剂”通常指契券,但是“质”“剂”二字却和“斤”“刀”二字有着密切的联系。
“质”之古体又作“斦”,从二斤。故知质乃斤之属。《说文》解释“质”为“以物相赘也。”按,以钱受物曰赘,以物受钱曰质。也就是说质这个以钱受物的行为,是和“斤”有关系的。而“剂”从刀,齐声。“齐”亦兼表字义。本义:剪齐。《说文》解释“剂”“齊也。从刀从齊,齊亦聲。在詣切”也就是说“质剂”分别和“斤”“刀”有关系。
我们知道通常“斧斤”要比“削刀”要重很多,因此《周礼·质人》曰“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这其实也和最原始的“子母相权”相呼应的。而周分崩离析以后,晋地就把“斤”发展成了“釿布”,而燕齐则将“削刀”发展成了“刀币”。
因此,可以推想,在铜器均可以作为称量货币的西周时期,交易贵重的东西,可以用“斤”,交易便宜的东西,可以用“削刀”,但是,用这些交易也都是和地域习俗有关系的,有的地方还可以用“鱼币”。当然,西周官方最基础的货币还是“铜贝”,因为“铜贝”最轻,最容易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