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
各类违禁物品(严禁发布咨询买卖),发现此类信息直接删帖警告 再犯直接封停处理:
保护动物类制品:
犀牛、蟒、扬子鳄、鹦鹉螺、砗磲、梅花鹿、红珊瑚、金丝猴、象牙、玳瑁、丹顶鹤等
违禁物品:
枪支、弹药、手雷、炸药、管制刀具、警用品(徽、证、服装、器械)等
毒品、伪钞、发票、监控间谍设备、安防设备等
违法信息
负面报道评论信息、赌博、色情、病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