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
可知明朝中期黄金白银比为1:4或1:5,随着境外白银的流入,1两黄金(明朝1两为今天的37.3克)约可兑换8两白银。1两为10钱,1钱为10分,1两银子值1000文铜钱,而到了明崇祯年间期,灾荒加上战争,粮价上涨很厉害,同样1两白银买粮食可能买不了多少,但购买其它的物品时,比价还是很坚挺的。 明朝中期,一石米的价格浮动在七钱至一两银子之间。一石米相当于今天141.6斤。明朝一个从九品官员的月俸是五石;未入流官吏月俸三石,正一品官员月俸八十七石。一小户人家(5、6口人),如果粮食自给自足,钱只用来买点柴米油盐的话,另加一人置办一套四季衣服,一年下来,花费超不过15两银子。 富户人家办一桌酒席:买一只烧鸭、两只鸡,几尾鱼,一坛子金华酒、一瓶白酒,再加上一钱银子的果馅凉糕,一些个新鲜果蔬,总共不过花费一两银子。大户或官家为家人置办婚庆衣物,做30件,衣料都是用“南边织造的”好料子,剪裁的工钱约为五两银子。住房也不贵,一处“门面两间两层,大小四间”的平房,要35两银子。 咱这17文钱能换3个饼子,一碗馄沌,余下出三、四文钱,可以买一根红头绳给俺小闺女扎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