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alter在2007-11-27 21:12:00的发言:这个问题很好推理,一步步往下推,就知谁是谁非。先不考虑泉品真假问题,买家收到泉品有权利去鉴定真伪,当然能保持原样的鉴定最好,若非要动包浆才能判断泉品真伪则又有何不可?动了之后为真,买家绝对没理由退。若为假,则买家有权利退。A 若没有此步,你卖家在事实上卖了一个假钱给买家怎么去证明?即:若没有此步,买家受骗,则一方利益受损。B若有此步,给此钱断明正身,这个钱该是什么性质就是什么性质,它能值多少,买家就赔付多少罢了,即双方都没有损失。本件事里买家已经同意赔付50元,卖家用这些钱可以买到几十枚原来出卖的物品了。卖家一点没损失。卖家若认为自己有损失,则是本该可以卖真母的价格而现在不能了。显然这个损失是非法损失!综上,我支持古魄泉友。贊成 ALTER兄的推理.真如老吏斷獄.類似的經驗,我也有過一次,1994年曾在台北某著名錢幣商處,以UNC的價格,購進一枚 丁未壹圓銀幣,返家後,細看,發現版底在濃厚包漿下有一凹坑,遂用絨布擦拭,凹坑因此更明顯.後來我送回錢幣商處,不好意思明言退貨,錢幣商也推說,因為我的擦拭,動了包漿,不能退,但可以放在他的店裡,他幫我按原價賣看看.可是一擱,長達兩年,錢幣商從未給我一通電話,最後我按耐不住,向他索回,憤而帶到香港,並且以半價拋售給香港錢幣商.買七萬台幣賣三萬五. 夠嘔氣.從此十年之間,我不曾再向這位錢幣商買泉.我感覺很嘔的原因是,該一凹坑,如果沒有擦拭,可能無法細辨.擦拭了,責任完全在我身上,又好像不應該.當然,十年前,品相要求,沒有今日這麼嚴苛,當時普遍只用三倍放大鏡,主要是看真偽,今日動輒15或20倍放大鏡仔細端詳,除了鑑定真偽,更要檢查品相傷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