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我觉得也同样适用"勿以恶小而放任之".如果这件事放过犯罪嫌疑人,开个第一个头.后患无穷!不论大小都对犯罪严加惩处和打击才能有效遏制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的追究是对遵纪守法行为的肯定和褒奖.
以下是引用tblmonkey在2007-10-18 22:22:00的发言:固顶一段时间(到月底可以吗),版主可以不固顶。谢谢圣版的关注!可以暂时不封号,但是一定要作有关提醒,避免其它泉友上当!也再次希望有认识程元的泉友能及时跟他打个招呼,真的弄到报案去追查,也是毁了他自己!谢谢圣版!我个人同意和支持汤兄的意见.个人最后一次提醒"程元":回头是岸!执迷不悟的结果会毁了你一辈子!我看你的QQ资料你也不过23.4岁,今后的日子还很长!如果真的到了公安部门接手处理此事,到时候怕你悔之晚矣!悔不当初!悬崖勒马还来得及.你的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莲花街庙石台137号附9号 你的姓名:白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