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李世民在2007-10-6 12:17:00的发言:继续通缉此人,有知道此人信息的欢迎短信或者电话联系,提供有价值信息者给予重谢! 你这个斑竹当的,真是。 俺给你出个注意:先写好通缉的文稿--标题上的“通缉作者”、签名的“李世民”后面要用红色加粗字号加大! 然后goole或百度搜索,所有帖子后面都跟贴回去,我就不相信那人不自己跳出来。 注意:此点子咨询费---普通筒子 2斤(如果你这样做了的话),我帮你写通缉令则再加5斤筒子, 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