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fy][font='PingFang SC', Arial, '5FAE软雅黑', '5B8B体', simsun, sans-serif]u大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台湾本岛及附属岛屿与澎湖群岛被日本侵估。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中国取得抗日战争胜利。10月25日,日本“台湾总督”安藤利吉签署投降书,中国政府正式接收台湾省,恢复台湾省的主权。1945年台湾光复后,重新成立台湾银行,发行后台币取代台银券。因受金圆券贬值和战争局势的影响,台湾物价狂涨,金融急剧波动。1949年6月,在国民党中央政府给予大量金银和外援的支持下台湾省政府公布《台湾省币制改革方案》和《新台币发行办法》,由台湾银行发行2亿元新台币。[/justify]
[justify][font='PingFang SC', Arial, '5FAE软雅黑', '5B8B体', simsun, sans-serif]1949年8-9月,财政部分别指令中央造币厂成都厂、台北厂在原新台币伍角样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重新试铸台湾省“民国三十八年有线版伍角样币”。9月,台湾银行在中央造币厂成都厂、台北厂各自试铸的伍角样币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重新制定新的型式,呈台湾省政府主席陈诚核准,于9月12日后委托台北厂铸台湾省“民国三十八年伍角”。该厂陆续交付后,由台湾银行正式行。年底,成都的国民政府返台,银本位制无形中止。此时银元兑换新台币3元,新台币伍角银辅币因亏损较大而停铸。 直径26毫米,重约6克,成色70%。[/justif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