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容易扯远,我国两部法律可以成为解决此问题的依据: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华夏是平台,但不意味着平台就不担责任,比如在超市买到假货,我们可以去找超市赔偿,至于超市的货品来源以及超市与供货商的权利义务,是与消费者没有关系的。本质来讲,拍卖只是一个渠道,和开商店卖货没有区别,如假消费可可以要求拍卖公司直接赔;
2.拍卖法。中国的拍卖法规定,拍卖行不对拍品的瑕疵承担责任,这就是大名鼎鼎的“瑕疵免责条款”,就是说,拍卖法认为:拍卖机构不对拍品的真假保真,消费者要自行承担拍卖风险。
于是,这就越扯越复杂。
到底谁来赔,谁来负责?个人认为华夏是不能免责的。还有就是,拍卖法所说的“拍卖行”具有文物艺术品拍卖资质,指的是经行政许可正式设立的具有“文物艺术品拍卖资格的拍卖行”,其对注册资本金和文博从业人员数量有要求。华夏是公司还是正儿八经的拍卖行?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