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系:
这个事情如果放在你身上花了5000块都是买点实物和图片有差距的东西回来,我看你说话还有这么轻松没。不止这个别的钱币图片和也实物不符,一看你发的帖子和卖家一样开口就是要把责任推卸给买家,我又问你,我花钱买了这个废铁回来我是不是就不能说了?我看你就是和卖家一伙的
前面有人给我划了“朋友圈”,您又帮我入了“伙”,后面不知道是否还有人给我加“群”,在这里,我统一回复一下:呵呵...
假如在你拿到货品后,发现有瑕疵,联系卖家,卖家抵赖+扯皮(前一周我就遇到过,这这个板块也是撕逼出去七八页,才在园地管理主持下解决了的),您发帖寻求支持,我会义无反顾的支持你,加入你的“伙”。因为您作为买家,溢价购买货品,当然需要有获得保障(保真、品相与描述一致)的权利,而卖家因为有盈利,理所当然承担运输风险;真伪风险,这个就是我所认知的平等。
此次您发帖,辨新/旧裂,是在卖家没有抵赖且同意退货的前提下,这就是我所说“问题已然得到解决”。此时发帖,如结果是:新裂,中性的说法是路途运输所致,恶性的说法是您到手后的意外(在逻辑上这种可能性无法排除)。如结果是:老裂,中性的说法是卖家疏失,恶性的说法是卖家企图鱼目混珠。您看,无论结果是新是旧,都有一个您或者他不愿意接受的恶性说法,这样意味着对立的矛盾且难以调和。我被您“入伙”的上一贴,核心意思是,如果卖方已经答应承担瑕疵品的责任,你们的分歧已经有了解决方案这个前提下,您是否有必要,再发此贴来把矛盾对立起来?有瑕疵品,本来就不愉快了,再给您或者他来个雪上加霜,有什么意义?
如果您觉得我上一贴有倾向性或针对性,我澄清一下,我并不针对您的遭遇,我针对的是您“多此一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