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月五日收到货,一月七日,手机短信(共计37封)就告诉你了,不满意退来,快递费你出。可你坚持要鉴定,却迟迟不做鉴定。我什么时候说不退啦!一月七日同一天,就把我的姓名、地址都告诉你了,没错吧!
原地规定:(2)买方在收到物品超过3--15日,要求退时,需讲明原因,卖方可收取成交价10%的补偿费,超过15--30日,要求退时,需讲明原因,卖方可收取成交价20%的补偿费,超过30日以上的。。。。我要求补偿不过分吧!
说退你200元,同时也说手串我也不要了,你咋不实事求是了!商量不行就威胁投诉?(还真投诉)那你也得讲理吧!如果都像你一样,拍完再说退货,而且要全额退货,原地就没必要规定:
7、由于交流物品的特定性,买方在收到物品3日内(以正式签收为准)可以无条件退:
(1)由于卖方物品与图不符,品相缺陷,真伪争议等原因,买方和卖方各自承担产生的邮递费和汇款费,
你拖了这么长时间,难道不需要对卖家给与补偿么!我应该投诉你才对,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