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由于交流物品的特定性,买方在收到物品3日内(以正式签收为准)可以无条件退:
(1)由于卖方物品与图不符,品相缺陷,真伪争议等原因,买方和卖方各自承担产生的邮递费和汇款费,但买方多次或有意无故退,卖方多次或有意出现这些问题而退换的将会被警告和停止交流权限。
(2)买方在收到物品超过3--15日,要求退时,需讲明原因,卖方可收取成交价10%的补偿费,超过15--30日,要求退时,需讲明原因,卖方可收取成交价20%的补偿费,超过30日以上的,卖方可以收取成交价30%的补偿费,也可以拒退。
(3)如物品在收到十日内,通过园地鉴定是伪品时,卖方必须无条件退,超过期限的,建议卖方退,这对评定信誉是有帮助的,拒退者将酌情在签名栏标注,态度不好的将取消交流权限。
(4)如果买方将物品擅自处理,并造成物品严重损伤者,卖方可以拒退,或要求付50%或者更多的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