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 食货志》对北魏铸行太和、永平、永安五铢的记载:
魏初至于太和,钱货无所周流,高祖始诏天下用钱焉。十九年,冶铸粗备,文曰“太和五铢”,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绢匹为钱二百。在所遣钱工备炉冶,民有欲铸,听就铸之,铜必精练,无所和杂。
世宗永平三年冬,又铸五铢钱。肃宗初,京师及诸州镇或铸或否,或有止用古钱,不行新铸,致商货不通,贸迁颇隔。
熙平初…
二年冬,尚书崔亮奏:“恒农郡铜青谷有铜矿,计一斗得铜五两四铢,苇池谷矿,计一斗,得铜五两;鸾帐山矿,计一斗得铜四两;河内郡王屋山矿,计一斗得铜八两;南青州苑烛山、齐州商山并是往昔铜官,旧迹见在。谨按铸钱方兴,用铜处广,既有治利,并宜开铸。”诏从之。自后所行之钱,民多私铸,稍就小薄,价用弥贱。
建义初,重盗铸之禁,开纠赏之格。至永安二年秋,诏更改铸,文曰“永安五铢”,官自立炉,起自九月至三年正月而止。官欲贵钱,乃出藏绢,分遣使人于二市赏之,绢匹止钱二百,而私市者犹三百。利之所在,盗铸弥众,巧伪既多,轻重非一,四方州镇,用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