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儿奉母
原文: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父母之食,盍埋此子?及掘坑三尺,得黄金一釜。上云:官不得取,民不得夺。有诗为颂。诗曰:郭巨思供亲。埋儿为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郭巨,晋代隆虑(今河南林县)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