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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市民咨询开古玩店缴税问题
信件编号 201112080100 来信时间 2011/12/8 17:16:08
处理情况 办结 限时件 期满时间 2011/12/28 23:59:59
内容 我准备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开设一家旧书店,兼营古玩,钱币,杂件。请问需要缴税吗,月营业额两万以下是否免税?
处理结果 市国税局-龙马潭区国税局 于2011/12/26 13:42:14办理结果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古旧图书属增值税免税范围。(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2、对于开古玩店缴税问题,咨询了市局货劳科,市局回答按财税(2009)00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中,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办理。
3、按川财税(2011)85号《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以及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500元。所以月销售额20000元以下未达起征点的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