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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美厚重的多子多福银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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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 发表于2011-04-19 20:05:53

    漂亮!

    违规记录:拍卖不发货,与此会员交易必须使用安支。2020-8-13
    离线 smallc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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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发表于2011-04-20 13:18:48

    要了

    电话:13950067742

    离线 咕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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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发表于2011-04-20 13:24:10

    回 2楼(smallcrow) 的帖子

    确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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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发表于2011-04-20 14:38:43

    对不起,有件事需要说明一下,这件宝贝跟另一件,卖家于昨晚同意卖给我了,时间是2011-04-20 09:00,卖家原话的“好吧,一起给兄了,以后多照顾生意 谢谢”

    离线 咕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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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发表于2011-04-20 15:53:08

    回 4楼(一二三四五) 的帖子

    实在对不住友了,因为园地规则是谈好价格,谁先确认,物品就给谁。如果友再看上我其他藏品一定给您个优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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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发表于2011-04-20 16:53:48

    谢谢了。我纠结的有几点:
    1. 从合同角度来说,我向你问价,表示发出合同要约,你同意了就是接受合同要约,意味着合同生效;
    2. 从人情常理上来说,我比他先来,凡事都有先来后到的。我也没有表示不要,也没有故意拖延时间;当我们约好交易后,第三方来问价时,作为卖家是否应该善意提醒,“此物已定”?;
    3. 任何规定都是有漏洞可以钻的。法还不外乎人情,连法律也有特例,比如法律规定杀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失手致对方伤亡时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你的意思是非要按照网站上“确认为准”的规定,那也不意味着我们的约定就是无效的。举例,当你在外面,我也在外面时,我向你问价,你答应了,我也汇款了,但这时我们都没有电脑可以操作,有人在迟些确认了就非得给那人?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当发生停电、网络断线等等特殊原因时难道就不应该考虑吗?况且当第三者向你询价时,你明明知道我已经定好了。按你“确认为准”的说法,这时候就算是你主动叫第三者去确认,致使我不能交易,我也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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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发表于2011-04-20 17:48:42

    4 信息发布后,如果有人出价,经过双方跟帖确认即为成交,买方跟帖确认后有优先获得权,卖方不得以其它理由拒绝确认,如短信,预定,电话和其它方式。已确认需要的泉友如果无故放弃,将会影响其信誉度,并根据其态度是否停止交流权限。

    新网名: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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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 发表于2011-04-20 18:38:22

         版主所摘录的规定我也看过了。
      作为买家,我掌握的信息有限,也没有能够24小时在线,当卖家将东西确认给第三方买家时也并没有联系过我。
      卖家在将东西确认给第三方之前,其实是知道我们已经约好价格达成交易只是还没确认而已。此时,如果卖家跟第三方买家说一下,这个东西已经有人要了,要不咱们再等几个小时,如果对方不出现的话,就给你,到时你去确认一下。   我觉得这样的话就对大家都比较负责。
       卖家上午同意报价,双方达成交易,我上午要上班,中午现身打算打款时,卖家就确认给其他人了,这毕竟会让我觉得有些难以接受。

         再说了,规定是死的,情理是活的。于情于理毕竟卖家是先跟我成交的。


       我是有一说一的性格,卖家的态度还是至始至终都很好的,包括版主的态度也很好的。只是卖家的这种作法我觉得伤害了我的合理权益。毕竟我也没有故意不确认,没有故意延迟时间给卖家带来损失。卖家确认给别人之前也没有发信息给我问一声。
       当然,如果卖家要说“一切以确认为准,我没有义务告知你”。 那我也只能说我认栽,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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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发表于2011-04-20 20:07:28

    回 7楼(duhuoboy) 的帖子

              我想 古泉出这种规定的初衷是 为了保障 买卖双方的合理权益,防止纠纷的。 而不是拿来钻漏洞的。 当规则难以规定得比较全面、周全时,还需要人的道德、社会伦理风俗约定来补充。
         还是谢谢版主协调。我认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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