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了。我纠结的有几点:
1. 从合同角度来说,我向你问价,表示发出合同要约,你同意了就是接受合同要约,意味着合同生效;
2. 从人情常理上来说,我比他先来,凡事都有先来后到的。我也没有表示不要,也没有故意拖延时间;当我们约好交易后,第三方来问价时,作为卖家是否应该善意提醒,“此物已定”?;
3. 任何规定都是有漏洞可以钻的。法还不外乎人情,连法律也有特例,比如法律规定杀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失手致对方伤亡时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你的意思是非要按照网站上“确认为准”的规定,那也不意味着我们的约定就是无效的。举例,当你在外面,我也在外面时,我向你问价,你答应了,我也汇款了,但这时我们都没有电脑可以操作,有人在迟些确认了就非得给那人?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当发生停电、网络断线等等特殊原因时难道就不应该考虑吗?况且当第三者向你询价时,你明明知道我已经定好了。按你“确认为准”的说法,这时候就算是你主动叫第三者去确认,致使我不能交易,我也只能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