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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这畜类一定要欺负死你!哈哈
引用第45楼焦点访谈于2011-04-06 12:04发表的 : 配猿,睁开你的狗眼看看你是怎么污蔑中国人的吧!就你那样的还周游世界?估计是被全球华人追打的吧,急急如丧家之犬,呵呵。。。。。。
这图截得太有水平了 这老狗经常编辑帖子 呵呵 这次人证物证都在 看这老狗有什么话说!
引用第53楼佩园主人于2011-04-06 12:19发表的 :你们继续攻击吧!我就不信在古泉社区居然就没人管你们!难道此地还“正不压邪”了?笑话! 你们在先秦钱讨论区捣乱恶意挑起事端,这件事影响极其恶劣!这十年来有哪个讨论赤仄五铢的帖子,能在两天内就有两百多条跟帖的?好好的一个讨论帖,生生被一堆垃圾跟帖给毁了! 拉拉杂杂地想把一堆断章取义的闲情区灌水帖拿来这里来吵架,你们这是徒劳的!闲情区的纷争,我会协助其他泉友找闲情区的明光泉刘、漠中泉等版主讨个说法。
难道此地还“正不压邪”了? 哈哈哈 你看这厮说的正不压邪 还带着双引号 大家明眼一看就知道谁邪谁正了 这厮自己都觉得自己是邪物 还口口说自己是正 你说变态不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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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这辈子还没去过合肥,哪里叫“合肥市火车站”?什么叫“增值税发票”?有什么证据请你提交吧!否则的话,你已经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法律程序,举证需提交以下七种证据:(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现本人在此提交物证,请各位泉友作证:http://bbs.chcoin.com/show-3555773.html 我不明白,像这样已触犯《刑法》、足够批捕判刑的害群之马,难道古泉社区仍不进行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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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 刚刚还说你在安徽怎么怎么的,现在又推脱没来过安徽,好啊 我的信息园地有 欢迎来调查啊 我一定把我知道的你们犯罪过程 全说出来。没有不透风的墙。 你这下流东西 跟你讲法律你讲人权 跟你讲人权你又讲法律,真无耻。
引用第64楼KAJA于2011-04-06 14:34发表的 : 无耻 刚刚还说你在安徽怎么怎么的,现在又推脱没来过安徽,好啊 我的信息园地有 欢迎来调查啊 我一定把我知道的你们犯罪过程 全说出来。没有不透风的墙。 你这下流东西 跟你讲法律你讲人权 跟你讲人权你又讲法律,真无耻。
我说过我去过安徽吗?你再好好研究一下我的回帖!想骗大家至少也得认真些收集情报才行!
KAJA的人品如何,我在安徽是最清楚不过了,并不像你说这么好! 真不知道你怎么这么不要脸 前言不搭后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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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3楼佩园主人于2011-04-06 11:16发表的 :我在安徽,早就听说KAJA的行为举止像是个黑社会的混混。 我本来不信,但刚才收到KAJA发来的一条站内短信,不禁让我生疑了!(短信内容如图所示)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本人特公布此短信,请管理员关注调查此短信。以后本人若有个三长两短,此短信至少可协助警方破案!
引用第65楼佩园主人于2011-04-06 14:50发表的 : 我说过我去过安徽吗?你再好好研究一下我的回帖!想骗大家至少也得认真些收集情报才行!
佩园,你现在不会在加拿大的纽约市的四合院坐着小马扎一边拿着筷子吃西餐一边拿着mp4和大家扯吧。。。。。。。。。。。。。 这人是不是精神就不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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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日本 在敢得罪中国人,就一人撒泡尿,淹了你!
引用第66楼KAJA于2011-04-06 15:11发表的 : KAJA的人品如何,我在安徽是最清楚不过了,并不像你说这么好! 真不知道你怎么这么不要脸 前言不搭后语的。
你连我是谁都不知道,仅凭回帖就敢公然造谣生事,实在是够可笑! 如果我说“我在火星听说KAJA人品不好”,你是不是会造谣说我因为滥捕火星人现已被美国太空总署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