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明白了,双方有点小误会。有时电脑打出来的字和当面说同样的话,意思都会不一样的。所以有些小曲解很正常。
首先,卖方既然三包了,买方就应该给予卖方足够的信任!没必要就同一问题反复确认。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我想也就不会有后面的什么讨价还价的事了吧。
其次,卖方如果能给买方再长点的汇款时间(包括考虑的时间),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我想也就不会有后面的什么一女两嫁的事了吧。
所以,我说要没责任都没责任,要有责任都有责任。
现在的解决办法:1.如果买方还想买的情况下,问问卖方,现在后面的那位仁兄160还要不要了或是能不能让与第一买方。
2.如果买方不打算要了,就算了吧,没必要伤了和气。
实在看不下去了,随便唠叨两句,因为掌握现有的情况就这么多,说错勿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