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确定现在的卖家确实是在不知道此乃赃物的情况下,通过正常途径商价成交的话,那么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这笔交易是成立的,受法律保护的。现卖家没有义务免费归还“赃物”。相反,如果能证明现卖家知脏买脏的话,则另当别论,他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无条件归还“赃物”。不过,如果没有现场录音或是录像,则很难进行举证,而且2000多元的价格也不算严重偏离市场价格,因为毕竟两枚品相都有缺陷,价格属于仁者见仁的问题。现在的解决方法:一是失主与现卖家协商,现卖家可以以实际购入价格原价让给失主。这个比较实际,适合比较怕麻烦的人;另一个是,如果失主觉得就是自己的东西,不想出资购回,则可以建议警察找现卖主所在地警察协助调查,通过介绍给现卖家交易的人一层层往上追溯,也许有所收获。不过这个需要两地警察通力合作,尽职尽责,而且需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