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基本要求是公正性和可行性。邮购商品在邮寄过程中的风险由寄件人承担,这是天经地义的原则,这与国际贸易中不同术语的具体规定是不同的。
邮寄过程的结束标志就是有人签收,所以园地交流规则应规定“邮寄必须采用挂号邮件,否则应由寄件人承担一切责任。”,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就会因为没有证据而无从分辨是非。
挂号信包装简便、成本低廉、邮寄时间也短于普通包裹,对于一些体积和价值都较小的钱币来说使用挂号信仍然是许多泉友的选择。但挂号信有两种风险:一是一旦丢失邮局赔偿金额很小,如果被邮局工作人员认定信中夹带物件,监守自盗的可能性很大;二是由于信封容积较小,包装的余地也很小,在容易在邮寄过程中易导致钱币损坏。所以挂号信应被允许使用,但不应提倡使用。
针对上述情况园地还应制定如下规则:“钱币在邮寄过程中丢失的风险,无论任何邮件(含挂号信),一律由寄件人承担,邮寄过程的结束以签收为准,签收后丢失的风险就由收件人承担;钱币在邮寄过程中损坏的风险,用包裹邮寄并经过合理包装的由寄件人和收件人共担,用挂号信邮寄的一概由寄件人单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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