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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裹遗失,谁赔偿?(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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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线 铁画银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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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 发表于2008-09-14 07:15:00

    以下是引用天然在2008-9-13 23:06:00的发言:

    离线 苹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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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发表于2008-09-14 07:20:00
    该用户已被禁言
    离线 顺庆通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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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发表于2008-09-14 08:10:00

    以下是引用孙黑李在2008-9-13 21:30:00的发言:卖家有义务让东西安全到达买家手里

    离线 Le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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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 发表于2008-09-14 08:38:00

    不管是什么规定,也应该是卖家赔。买家没见到东西,不应该承担损失。卖家的损失可以找邮局赔偿,不该用这种理由让买家承担风险。

    离线 泉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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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发表于2008-09-14 08:39:00

    包安全到家

    中级信誉(2014-12-5提升)
    信誉较好(2015-7-1提升)195/15

    离线 5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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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 发表于2008-09-14 17:04:00

    自然是卖方负责或交涉赔偿,理赔应当保证买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因为在交易中买方是无瑕疵地履行了约定,而卖方履行是不完善的(尽管是由于第三方造成),但第三方是与卖方行成合同关系的。

    离线 daji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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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 发表于2008-09-14 19:59:00

    以下是引用Leeung在2008-9-14 0:38:00的发言:不管是什么规定,也应该是卖家赔。买家没见到东西,不应该承担损失。卖家的损失可以找邮局赔偿,不该用这种理由让买家承担风险。
    同意,兄的观点!!!
     
    卖家为了,安全。。可保价啊!!这样,又方损失都会少些。

    离线 宁星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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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 发表于2008-09-14 20:07:00

    卖家的责任

    离线 子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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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 发表于2008-09-14 20:57:00

    卖方

    离线 藏泉痴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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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 发表于2008-09-14 21:10:00

    以下是引用孙黑李在2008-9-13 21:30:00的发言:卖家有义务让东西安全到达买家手里
    卖家《应当》,一定要有义务让东西安全到达买家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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