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夜孤城在2004-11-5 9:04:31的发言:
平时为了和邮局搞好关系,我都是包裹用现金,挂号贴邮票。。。
要是得罪了邮局,光信封不得夹寄物品这一项就够受的了。。。
信封内是可以夹寄物品的,只是有个别物品受限制,其中货币只现行流通之货币,连第三版人民币这种已作废的都可以寄递,古钱就更没问题了.详见:
第三十三条 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下列物品:
(一)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二)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容易腐烂的物品;
(六)各种活的动物;
(七)各种货币;
(八)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九)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前款物品,符合邮电部特准交寄规定并确保安全的,可以收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