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二十七年巴县地图,因为我找不到清代的)
(一)三十三年七月八日汪浩供状
问,据汪浩供:
小的年三十八岁,是湖广归州人,有妻氏儿女的。来川在本城教场官井巷住家。小的见这本城行使毛钱甚多。小的上年与徐彬然相熟,问他哪有毛钱,有人要掉。徐斌然说他有几千钱,小的才与他找人掉换。不想案下公差假与小的掉钱,本月初六拿出钱二千文交与他,连小的们都带到案下。只求严审徐彬然就是。
(二)七月十八日徐斌然供状
问,据徐斌然供:
小的是巴县人,年五十岁(缺五字)无兄弟,有妻余氏,只有一个女儿,年七岁。 小的□锡匠生理,因家贫,到乾隆三十三年八月初十,小的一人起意,拿了几百钱买了十八斤铝,自造木板,在家里间用做饭铁炉、沙罐一个,每夜铸了百十文,破坏甚多,把铅都镕化干了,只铸出钱□□文,并未行使,也没人同伙,邻□□并不知情。这铸钱方法是小的先年在省钱局帮工晓得的。因小的手艺生疏,故未多铸铅钱。到八月二十六日□被公差拿住,连铅钱二千,下剩铝十八斤一并□□案下实无别人伙铸。小的从前并无□□□私铸过铜钱的事。今蒙复讯,只求恩典。
(三)十九日开列起获清单
1、铁条捌根
2、铁火钳壹把
3、沙罐壹个
4、铅钱贰千
5、木板贰块
6、钱心板壹块
7、母子钱□□
8、铜碌一包
9、白铅贰块
10、钱枝六根
11、未成铝钱四文
(四)三十四年六月二十日巴县申文
为拿获等事。
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初九日奉特授四川重庆府正堂纪录四次白抄案。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初六日奉署按察使司李抄案。乾隆三十四年五月十八日奉总督部堂何抄案。乾隆三十四年五月十六日准刑部咨,四川司案呈。据川督阿咨称,巴县徐斌然私铸铅钱一案。查徐斌然先年学习锡匠,又曾在钱局帮工。乾隆三十三年八月初十日,徐斌然因贫难度,起意私铸铅钱,买备铅斤铜碌并自造钱模器具。因住房茂窄,惧人知觉,候至深黑夜,用砂罐镕铅,独自铸造。八月十九日起至二十四日,共成铅钱二千余文,尚未使用,旋被该县差役拿获,起获钱模器具,审拟详解。究无私铸铜钱,销毁制钱情事,所铸铅钱仅止二千文。徐斌然合依□□□□□铸钱不及十千文□照免死减等,发往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保邻胡万顺、赵世梅、郑万昌□□□容隐,免其置议。起获铅钱变价充公,器具消(销)毁。所有本案私铸铅钱,该县自行查获失察职名,应免开参,□应咨达。等因前来。
据此徐斌然应如该督所咨完结。仍令照例汇题。至文职应否免议,事隶吏部,应原咨送吏部议。俟议结之日,仍送回本部存案,可也。等因到本部院。
准此,合就檄行。为此仰司官吏照依部文内事理,即便转饬遵照。将遗犯徐斌然造具部文清册,并年貌箕斗册单,详请缮给文牌起解。仍于年底汇详请题。余照原议饬遵,毋违。等因。
奉此,合就檄行。为此,行府官吏查照抄案内奉行准咨事理,即便转饬。将遣犯徐斌然造具部文清册五本,自刑部起至可也止。前空二行,后留余页,青壳装订,勿用印铃。验明该犯年貌、箕斗,造具清册五本,清单三纸,用印铃盖,具文申赍,以凭转请给咨递解。仍呈明巡道。毋违。抄案依准呈来。等因。
奉此,合就檄行。为此,仰县官更查照抄案内奉行准咨事理,文到即便将遣犯徐斌然造具部文清册陆本,自刑部起至可也止。前空二行,后留余页,青壳装订,勿用印铃。验明该犯年貌、箕斗,造具清册六本,清单四纸,用印铃盖,具文电赍本府,以凭转请给咨递解。仍呈明巡宪。毋违。等因。
奉此,卑职监提徐斌然到案查讯。据供:小的是巴县人,年五十岁。有妻余氏,今年四十八岁,女么姑,年八岁。小的情愿自备盘费,携带妻女同往遣所等供。据此,卑职差传徐余氏、么姑到案讯。据供称:情愿随行。理合造具部文清册,并年貌箕斗册单,具文详请宪台俯赐转请给咨递解。为此,备由另册申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赍部文册六本、年貌册六本、清单四纸。
右申特授四川重庆府正堂纪录四次白
重庆府正堂批:仰候核转。缴。册单存送。
——摘自《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





(贴一对乾隆宝桂私铸母子)
大致处理结果就是:因未毁官铸钱造私铸且只铸造了二千文还未使用,所以只发配黑龙江去当奴隶。另外从文中得之造私铸十千文为死罪。
最近几乎买不到自己喜欢的合适的钱币于是开始关注本地地方档案、地方志、金融志、中与钱币相关的东西,发现这一篇有趣的档案,手上恰好有一对私铸母子很适合作为这篇文章的贴图,于是整理到了电脑上分享给各位泉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