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宗朝御书钱(崇宁通及大观)为彰显御书的特性,有一部分钱监确实执行了“乌背赤仄”的要求。
《宋会要辑稿》-刑法四
(大观元年)七月十五日,池州言:「勘会永丰监除见管兵匠及外州军差来兵士六百九十□人外,见阙六十四人。 翻铸御笔大观通宝小平钱,字精细,系(乌)背赤仄,合增添乌磨钱工共二十五万三千工。今来所阙人工,虽已一面 刷厢军,和雇百姓,相兼乌磨钱宝,阙少人工数多。今相度,欲乞下诸路,将合配罪人除本犯罪至死贷命刺配并合配远恶州及沙门岛,并强盗杀人合该刺配人各依法(剩)[刺]配外,余犯徒、杖合配之人,并乞免决,配填本州岛永丰监。如犯人年五十五以上及瘦弱不堪工役之人,不许一例刺填。候额足日住配。」从之。江、饶、建(此)[州]并依此。
这是地方钱监向中央打报告,因为按乌背赤仄的要求铸钱用工增加,导致人力不足,请求将按律发配至其他地方的罪犯充调到钱监作为劳力。
此为特定时期的特殊做法,并不能代表整个北宋王朝铸钱的总体工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