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军用票,是指毫无准备金而强制发行的钞票,它规定军队走到哪里,就在哪里为“支付一切使用”。这是一种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特殊货币。根据雅尔塔会议精神,为解决苏联红军出兵东北对日作战经费,当时的苏联政府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一项规定,远东战役后,苏联红军司令部在我国东北发行钞票。1945年8月22日,苏军先后进驻旅顺和大连,并实行军事管制,在旅顺和金州建立了随军银行,11月苏联远东银行大连分行成立,并发行了“苏联红军司令部”军用钞票,即苏联红军券,以供部队、机关及所辖企业使用,面额分为壹元、伍元、拾元、壹佰元四种。这种钞票,实际上是以东北人民的劳动价值和丰富资源为准备金。 这枚苏联红军军用票,长16.6厘米,宽9.1厘米,绿色图案。正面上印“苏联红军司令部”,中心为“壹佰元”,下印“为一切支付必使用”,“一九四五年”,四角边印有“100”数字,编号为AM744211。背面中心印“壹佰元”,左右为数字“100”,下文为“赝造支票以战时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