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世界迷人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你看个更离谱的
卖了一枚币给厦门的一个玩家(园地名:中天收藏),双方多次碰面上手看了实物。缺陷,来历,个人观点都与买家达成共识,并约定华夏没入盒保持原样包退,评级费用自理。期间买家欠我五百没还,过了一个月以华夏没入盒要求退货,平了他欠我的五百,微信,银行卡我给他转了两千,共计两千五,剩下五百当时刚好银行卡年支付额度超限无法使用,在其明确发顺丰到付给我当天未履行,本人便在隔天将卡内余额取出,告知其只能现金交割,卖价三千一分不少退货回来,见无法隐瞒了,告知我东西他拿去修补了,无耻的要求我承担修补费,评级费。且谎称修补得非常完美,迄今为止本人尚未见到所谓的修补后到底是啥样,钱收了,东西不让看,不退还。
不知道这位买家怎么会没钱还我五百反而有钱拿去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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