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若想成为一名人民教师的身份,必续要考的就是“教师资格证”。但是在民国时期,有一种与教师资格证相似却又各具特色的存在——“教员许可状”。
获得许可并非易事。持有者需要在师范学校或教育总长指定的学校毕业,或经过小学教员检定委员会的严格检定,合格方能获得。这与现代的教师资格证的获取,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有意思的是任期为四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许可状和接受检定,可继续担任教员一职位。这种制度设计,与现代的教师资格证终身制相比,更注重对教师能力的持续考核与更新。
教师认证由专门的委员会负责,汇集了各方利益代表,相互制约、相互制衡,从而确保了教师资格认证的最大公平和合理。
定期对教师资格进行审核,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终身“执照”给教师带来的“一劳永逸、高枕无忧”。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教师们要有竞争意识和自身进步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