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大泉百万在2006-5-14 18:59:29的发言:
这个问题提的好!我早想到了。
请看我的发帖内容:“见证人必须是在网上有多次交流而无违约记录或公认信誉良好的泉友”就冲这一点,作弊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再看我的发帖内容:“寄件人在邮寄交易标的时应邮寄到见证人处而非买卖对方”,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买方退货时卖方也有见证人且退货时收件人就是卖方所在地的见证人。也就是说退货程序中介入的见证人有两个,就算同地的见证人和买卖一方作弊也面临买卖对方及其所在地见证人的监督。园地的保证金将会因证据不足而冻结,谁也拿不到手,而且买卖双方都要受到经济损失。
最重要的是买卖双方和见证人的名誉都要受到质疑,也许买卖一方不在乎自己的声誉,但见证人的声誉可是值钱的,两个见证人同时都不在乎自己的声誉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再说见证人作弊的目的不外乎与买卖一方骗钱分赃或与买卖一方交情深厚,骗钱分赃既然没有指望了,谁会牺牲自己多年形成的良好声誉为了朋友行骗呢?
几万元以下的交易当然没问题 十万以上的交易还是当面交易的好 在巨额利润的面前人的信誉和品质可能会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