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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ihao在2006-5-12 23:54:35的发言: 好建议,如果先对新加盟的使用保证金,这样可能更好 这是好办法,另外建立正式会员和普通会员成交记录建档会好些,这样一看交流记录,就明白了,也方便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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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大泉百万在2006-5-10 23:26:17的发言: 如何实现异地交易买卖双方的信用一直是泉友们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但一直不能拿出一个有效的办法。导致不少人受骗上当,还有更多人因之不敢在网上交易,尤其不敢买普通会员的泉品。其实普通会员中也不乏信誉良好者,正式会员也就是每年交50元会费并有其它正式会员推荐,正式会员的“推荐”与“担保”完全是两码事,只要在网上诈骗一次收益也远不只50元钱,所以正式会员的信用也不能100%地得到担保,当然普通会员的信用从总体上看还不如正式会员。古钱币网上异地交易是未来交易的发展方向和主要形式,而这种现象直接影响的网上交易的正常运行,现已成为网上交易的最大障碍。 古泉园地是世界上最大的中国古钱币网站,运作多年,人气旺盛,在海内外泉友中享有盛誉,有成立的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营公司,信用为泉友所共知。用古泉园地及其经营公司统一担保泉友的信用是最好的选择。虽然人心难测,古泉园地及其经营公司不可能完全了解任何一个泉友的信用,但园地可以通过收取保证金的形式为任何一个泉友提供信用担保。具体程序是任何一个泉友都可以通过向园地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的形式要求园地为本人和本人指定的其他人提供信用担保,园地可以在低于保证金金额的范围内为保证金交纳人及其指定的其他人的信用提供担保。这样古泉园地及其经营公司就可以为任何泉友担保且不存在经济上的风险。而在园地存有保证金的泉友也可以长期享有先币后款之便,尤其是退货时卖方可以不用退款,还为买方还省下了退款的手续费。 但买卖双方仍存在风险,因为即使有保证金担保,一旦卖方卖货和买方退货邮寄的标的不符合对方的要求时,双方再矢口否认自己违约,园地就会因为没有证据而无法判别是非,保证金既无法支付给卖方,又不能退给交纳人。这就要求在建立保证金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见证人制度。见证人的主要职能就是见证邮件中的交易标的外形、网上图片中难以反映的直径、厚度、重量和裂补翘等的暇眦。这就要求见证人必须是在网上有多次交流而无违约记录或公认信誉良好的泉友,而且擅长使用数码像机和扫描仪等电脑制图工具,园地应在全国各地区和城市尽可能多地指定见证人并公布见证人的名单及有关资料。 在程序上,寄件人在邮寄交易标的时应邮寄到见证人处而非买卖对方,见证人签名收件后不得拆封,并及时通知买卖对方上门领取,然后由见证人和买卖对方一齐拆封。当买卖对方如准备接受邮件中的交易标的,见证方应在得到买方付款证明后或卖方无异议接受退货的书面声明时将交易标的移交买卖对方,买卖对方如不准备接受邮件中的交易标的,见证方应立即见证,见证结果的形式有数码照片、扫描图片和文字证明等。这样一来发生争议时,园地便可以依照双方的见证结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地的交流规则判别是非,决定保证金的归属。 关于这个问题我考虑了一年多才形成这个构想,请泉友们充分发表意见,多多指正! 非常好,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利益。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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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可适当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持续管理的费用,以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希望园地早日成为一个安全的交易平台. [s:01]
以下是引用丁心在2006-5-13 0:16:29的发言: 保证金的缺陷: 1金额难于确定,如5000元够不够?卖15000或同一时段多头卖,保证金就不保险了. 2有了保证金泉友会疏于防范,行骗更易得手. 说的不对请楼主见谅 保证金额度应与信用等级相匹配的,信用等级也需与交易历史挂钩,也许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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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丁心在2006-5-13 0:16:29的发言: 保证金的缺陷: 1金额难于确定,如5000元够不够?卖15000或同一时段多头卖,保证金就不保险了. 2有了保证金泉友会疏于防范,行骗更易得手. 说的不对请楼主见谅 谢谢提出意见!但您还是未能仔细看我的帖子。我在发帖中有如下内容:“具体程序是任何一个泉友都可以通过向园地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的形式要求园地为本人和本人指定的其他人提供信用担保,园地可以在低于保证金金额的范围内为保证金交纳人及其指定的其他人的信用提供担保。”这里所说的“低于保证金金额”当然是在一个时刻本人和本人指定的其他人购买已经园地担保钱币的累计金额,园地在接受申请时当然要计算这个累计金额。已经园地担保的交易未完成之前,园地只能为本人和本人指定的其他人提供低于保证金与已担保交易累计金额之差的金额的信用担保。这对谁都没有风险。 “泉友会疏于防范”正式我发帖的目的之一,整天你防我,我防你,多么累!我之所以花心思思考一年多就是为了让大家以后避免再累了,不仅要在异地泉友之间实现“疏于防范”,还要实现“根本不要防范”。实现“根本不要防范”的前提就是实现在园地“谁也骗不了谁”,我认为采取保证金加见证人的手段就可以实现这一目标。至于您所说“行骗更易得手”,请问这种行骗的具体行为方式?究竟如何能在保证金加见证人的制度下“行骗更易得手”? 您千万别说“见谅”,我发帖的目的之一就是想与大家探考,更欢迎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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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防骗防假 其他很难避免 保证人制度 应有两个以上的会员做保人 并签订合同 公司备案 万一出事 公司配合公安将当事人.保人一齐惩办 公司要严审正式会员[身份证.户口本等]现在园地已有规模 不应想初期入会简单 个人拙见尚须完善
以下是引用由泉在2006-5-13 16:00:56的发言:有点问题:见证人和买方应为同地 万一认识或者熟悉一起勾结作弊起不是对卖方很不公平?(如收到泉品后将好品用次品替下等等) 这个问题提的好!我早想到了。 请看我的发帖内容:“见证人必须是在网上有多次交流而无违约记录或公认信誉良好的泉友”就冲这一点,作弊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再看我的发帖内容:“寄件人在邮寄交易标的时应邮寄到见证人处而非买卖对方”,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买方退货时卖方也有见证人且退货时收件人就是卖方所在地的见证人。也就是说退货程序中介入的见证人有两个,就算同地的见证人和买卖一方作弊也面临买卖对方及其所在地见证人的监督。园地的保证金将会因证据不足而冻结,谁也拿不到手,而且买卖双方都要受到经济损失。 最重要的是买卖双方和见证人的名誉都要受到质疑,也许买卖一方不在乎自己的声誉,但见证人的声誉可是值钱的,两个见证人同时都不在乎自己的声誉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再说见证人作弊的目的不外乎与买卖一方骗钱分赃或与买卖一方交情深厚,骗钱分赃既然没有指望了,谁会牺牲自己多年形成的良好声誉为了朋友行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