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前面的一个重要错误——有关神宗朝折二钱的铸造问题。实际上,根据学者就宋代有关文献(《宋会要辑稿》、《中书备对》)的考证,元丰折二钱的铸造不仅限于陕西路三监(华州监、永兴军监、陕府监)。实际上,元丰年间,铸造折二大钱的钱监至少还包括:绛州垣曲监、韶州永通监、惠州阜民监、饶州永平监、卫州黎阳监、鄂州宝泉监,同时不排除其它个别钱监也参与了铸造。每个钱监铸造折二钱的数量也有据可查:
华州铜钱监(10万贯/年);
绛州垣曲监(13万贯/年);
韶州永通监(40万贯/年);
永兴军监(10万贯/年);
陕府铜钱监(10万贯/年);
惠州阜民监(35万贯/年);
饶州永平监(至少5万贯/年);
卫州黎阳监(15万贯/年);
鄂州宝泉监(10万贯/年)。
之所以在“华州”及“陕府”处标明了“铜钱监”,是因为这两个钱监实际上是铜铁两铸的,分“铜钱监”和“铁钱监”,不像上面其它钱监,专门铸造铜钱。与其并存的还有多个铁钱监,专门铸造铁钱,分布在四川、陕西、河南等地。铁钱超出本专题研究范围,在此不做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