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罪羔羊 张汤
汉武帝即位后,由于连年征伐,开拓疆土,国家财政空前困窘,其中军费开支最为庞大,同时中央政府与拥有大量财富的诸侯们的矛盾日益尖锐化,于是汉武帝听从张汤的建议,以“检约奸邪恶”、“摧浮淫并兼之徒”为名进行货币改制,发行三铢钱,同时铸造“白金三品”,以此来削弱诸侯的实力,强化中央集权。
“白金三品” 汉武帝元狩四年发行的银锡合金货币。
三铢钱铸行时间一说:武帝元狩四年至五年(前119年——前118年)。元狩四年,《史记·平准书》、《汉书·食货志》均载:“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枚重均在2g上下/1铢为0.69克左右』
,文如其重”。三铢钱系纪重钱。汉初承秦制,铸半两钱,钱币的实际重量与纪重不符,尤以榆荚半两为甚。三铢钱实际重量与纪重相符,一改半两与实重不符的钱文,这是自秦半两以来第一次改变币文,为以后行用五铢钱提供了借鉴。
由於少府多银锡又造银锡为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曰「白选」,直三千;二曰以重荖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撱之,其文龟,直三百。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
少府,官名,始于战国。秦汉相沿,为九卿之一。掌山海地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
白金三品币值介於三铢与黄金之间,这样就形成了一套比过去更加复杂的货币体系。中央政府通过手中积累的此前并非货币的银锡,定以高价,即可借机剥夺大商人的财富,增加中央财政收入。
中国货币学研究专家千家驹在“中国货币发展史和表解”一文中指出,汉武帝以银锡合金铸行的“白金三品”,这是一件虚币,成色不足,作价太高,私铸很多,“岁余终废不行”。这是我国法定银币的滥觞。
1000个三铢=1贯/10贯=1金/2赤仄=10贯/1赤仄=5贯「?」
1白金龙 +4白金马=1赤仄/ 虚币=虚币
武帝元鼎四年白金、赤仄、郡国五铢同时废止不用。
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铸币权收归中央,上林三官五铢开始。
人是构成社会生产力的最重要因素,“富国”、“强兵”都离不开人力资源,因而,古今中外任何国家的政府都必须掌握本国的人口状况;其次,从我国古代具体的社会经济情况分析,人口核查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还应与当时的赋税与徭役制度有关。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直接以纳税人为课征对象的“人头税”曾经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此外,百姓还须无偿承担各种徭役。在这种赋役制度下,人口核查就成为政府财政、税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汉代为例:
汉代课征的“人头税”主要有“口赋”与“算赋”。“口赋”是对七至十四岁的少年儿童征收的一种税,每人每年缴纳二十钱,作为皇室收入。
“算赋”始创于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是出于军备目的对成年人课征的一种税。《汉仪注》中对算赋有“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的记载。当时,为了推行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算赋对商人、十五岁至三十岁的未婚女子、以及奴婢均有加重征收的规定;对孕妇、产妇、以及有年过八旬老人的家庭则有免征规定。此外,汉代规定百姓从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均有服徭役的义务,徭役的种类主要包括:适龄男丁一生中须到国都服兵役一年,称为“正卒”;到边塞戍守一年,称为“戍卒”;每年在所在郡县服劳役一个月,称为“更卒”。不能服徭役者,须缴纳代役金,称为“更赋”。
在这种赋役制度之下,人口的数量、性别、年龄、职业、社会身份以及婚姻、生育等情况直接关系到“人头税”的征收和徭役的征派,只有准确掌握人口动态信息才能确定百姓应承担的赋役义务和应享受的税收政策,人口核查成为实施这种赋役制度的前提条件。
中国古代官府对人民所课时力役。始于秦代,汉初仍袭用此法,规定22岁到56岁的男子,都要服更赋。更赋包括“更卒”、“正卒”、“戍卒”三种力役或兵役。农民每年要为官府地方服一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修路造桥﹑转输漕谷等等。因役人轮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人民劳役,称更卒。农民亲自服役,叫“践更”。
如果不愿意亲自去服役,可交钱300由官府雇人代为服役,此种出钱雇人服役的办法,叫“过更”。
有时地方用不了多少更卒,也要农民照样出钱,成为一种赋役负担,就称为“更赋’。正卒为正式服兵役。汉景帝时规定,男子年龄在20岁至56岁,必须为国家服兵役一年,服役完后便可回家。但遇有战事,还要临时被征调,数年不能回来。戍卒是指每个男子一生中要到边境为国家屯戍一年,或到京城做卫士。如果不愿亲自去,也可按每月出钱300雇人代替,一般农民无法承受,只得亲自服役。以后历代都有类似强拉民役的办法,只是名称不一。
试算
西漢人口/60000000
1/20家奴:3000000
“口赋”+“算赋”=20+120/2=70铢
3000000 x70=210000000铢=21000金=42000赤仄=42000白金龙+168000白金马
赤仄仅铸于元鼎三年。赤仄换白金,过场只为铸币权收归中央。
白金三品总是皇家的臉面;盗铸留下的社會的問題,也解決了。
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汉书食货志》“自造白金,三铢钱后五岁,郡国铸钱,民多奸铸,钱多轻,而公卿请令京师铸钟官赤仄,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
是岁也,张汤死而民不思。
赋官用:郡国,阔豪奴的人头税。